考试规则
(一) 考生进入考室时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报纸、稿纸、笔记、通信工具。未经监考人员同意,不得带入计算器、工具等。只准携带考试所必需的(蓝、黑)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直尺、橡皮。
(二) 考生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室;凭准考证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指定位置,以便监考人员查对。
(三)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,不准进入考室;考试三十分钟后,方可交卷,不交卷不准离开考室
(四) 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。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。
(五) 答卷一律用蓝色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按规定格式答卷,未经许可不准以不符合规定的纸张自行另加附页。
(六) 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,不得在卷面内作其它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。否则,以作弊论处。
(七) 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准吸烟,不准随便说话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他人试卷,不得将答案让他人抄袭,不准借用别人的东西,不准夹带资料、换卷、冒名顶替等。
(八) 考生答题完毕,将试卷反扣于桌面或上交监考老师,安静地离开考室。
(九)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,迅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。不准将试题、答卷、草稿纸等带走。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、谈论。对违反纪律者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试卷作废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。